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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附件清单及原始凭证规范要求

admin
2026年9月22日 22:29 本文热度 223

一、规范总则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1. 原始凭证可以汇总填制。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2.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处理。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3.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处理。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4. 审批文件作为附件。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二)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电子会计凭证的特别要求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但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38。

(四)凭证的填制与编号要求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记账凭证应当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二、分类附件清单

(一)资金收付类

1. 收到投资款/股东投入

  • 银行收款回单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情形下须附)

  • 验资报告(依照《公司法》及工商登记要求需要时附)

  •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适用)

  • 股东出资确认书

2. 银行存款存入、提取现金

  • 现金缴款单/支票存根/银行回单

  • 提取现金的,须附注明用途的提现申请或审批单

3. 支付费用、报销费用

  • 费用报销单(须有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单位领导人审批)

  • 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

  • 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转账截图须能显示收款方及金额)

  • 相关明细依据:

  • 差旅费:行程单、住宿清单、交通票据、出差审批单

  • 业务招待费:招待清单(注明招待对象、事由、陪同人员)

  • 会议费: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场所消费清单

  • 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清单

  • 超过现金支付标准的费用支出,须附银行付款凭证

4. 归还借款、个人借支

  • 借款单(须有借款人签字、审批人签字)

  • 还款收据/银行回单

  • 领导审批手续

  • 报销冲抵借款的,须附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5. 取得金融机构贷款

  • 借款凭据/贷款合同(银行盖章)

  • 银行收款回单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大额贷款须附)

  • 抵押/担保合同(如有抵押或担保)

6. 利息收支

  •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利息回单、贷款合同(首次支付时附)

  •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结息回单

  • 收到/支付债券利息:付息凭证、债券持有证明

(二)采购与库存类

1. 采购原材料/商品

  • 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

  • 采购合同或订单

  • 入库单(仓库签字/盖章,须有验收人签字)

  • 验收单(质检部门签字,如适用)

  • 付款申请单(须经审批)

  • 银行付款回单(转账支付的须附)

  • 运费发票(运费单独发生且由本单位承担的须附)

2. 领用材料

  • 生产领料单(须有领料人、发料人、审批人签字)

  • 出库单(仓库签字)

3. 销售出库

  • 销售发货单/出库单(须有发货人、复核人签字)

  • 销售合同或订单

4. 固定资产购置

  • 采购发票

  • 采购合同

  • 验收单/入库单(须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验收签字)

  • 付款回单

  • 固定资产卡片(入账时填制,作为内部附件归档)

  • 审批文件(超过规定权限的购置须附批准文件)

5. 存货盘点

  • 存货盘点表(须有盘点人、监盘人签字)

  • 盘盈/盘亏处理审批文件

  • 存货盘点报告

6.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决算书

  • 资产移交清单

  • 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

(三)销售与收入类

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确认收入

  •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记账联)

  • 销售合同

  • 发货单/出库单(销售商品的须附)

  • 送货单(须有客户签收)

  • 服务确认单/完工验收单(提供服务、工程的须附)

  • 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出口业务须附)

2. 收到销售货款

  • 银行收款回单

  • 现金收据(收现金的须附,须有出纳签字)

  • 客户回款明细

  • 应收账款核销单(核销应收款项的须附)

(四)工资薪酬与社保个税

1. 计提工资

  • 工资表(须载明部门、人员、应发工资、各项扣除、实发工资,须有制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 考勤表

  • 绩效考核表(绩效工资制的须附)

2. 发放工资

  • 银行代发工资回单

  • 员工签字工资表(现金发放的须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银行代发的可凭银行回单,工资表备查)

  • 代扣款项明细(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等)

3. 社保、公积金、个税

  • 社保/公积金缴费单据/银行扣款回单

  • 社保/公积金缴费明细表

  •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 工资明细表(用于核对代扣金额)

(五)税费缴纳类

1. 税费申报缴纳

  • 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税收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回单)

  • 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可单独归档,凭证上注明申报表编号)

  • 银行扣款回单

  • 印花税税票/完税证明

2. 收到退税/减免税

  • 税务机关出具的退税/减免税批复文件

  • 银行收款回单

  • 退税申请审批表

(六)往来款项类

1. 应收款确认

  • 发票记账联

  • 合同/协议

  • 发货/服务完成证明

2. 应付款支付

  • 供应商发票

  • 入库/验收单

  • 采购合同

  • 付款审批单(须经审批)

  • 银行回单

3. 个人/单位往来借款

  • 借款单(须载明借款人、借款事由、金额、还款期限,经审批)

  • 收据(还款时开具)

  • 银行回单

  • 审批手续

4.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核销

  • 核销申请单(须说明核销原因,经审批)

  • 债权债务确认函/对账单

  • 坏账核销的,须附管理层或董事会决议及税务备案资料

5. 押金与保证金

  • 收取/支付押金、保证金的,附合同或协议

  • 收据或银行回单

  • 退还时附原收据或退款审批单

(七)财务费用类

1. 利息支出

  • 银行利息回单(须载明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

  • 贷款合同(首次支付或新增贷款时附)

  • 利息计算表(内部自制,用于核对)

2. 利息收入

  • 银行结息回单

3. 手续费

  • 银行手续费回单(须注明收费项目)

  • 银行账户管理费回单

  • 汇款申请书(大额汇款的须附)

4. 汇兑损益

  • 外汇买卖水单/银行结售汇回单

  • 汇率计算表(自制内部依据)

  • 外币账户对账单

(八)折旧、摊销、结转类

重要提示: 结转损益、计提折旧这类凭证,没有外部发票,但必须附内部计算表作为依据,否则审计会认为依据不足。此类凭证属于结账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结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实务中为便于审计查账和内部管理,建议附上内部计算依据。

1. 固定资产折旧

  •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须载明资产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额,由制表人及复核人签字)

  •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当期有增减变动的须附)

2. 无形资产摊销

  • 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表(须载明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

3. 低值易耗品摊销

  • 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摊销分配表

  • 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次摊销法的须附)

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须载明原值、摊销期限、月摊销额、摊销依据)

5. 成本计算及分配

  • 成本计算单

  • 成本分配表(须注明分配标准及依据)

  • 制造费用分配表

6. 月末损益结转

  • 科目余额汇总表/损益类科目结转明细表(便于核对结转金额)

7. 生产成本结转

  • 生产成本计算单(须载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完工产品分配情况)

  • 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

(九)其他税费类

1. 计提/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 完税凭证及银行回单

  • 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首次计提时附)

2. 计提/缴纳车船税

  •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 完税凭证及银行回单

  • 车辆登记证复印件(首次计提时附)

3. 计提/缴纳环境保护税

  •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

  • 完税凭证及银行回单

  • 污染物监测报告(核定征收依据)

4.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保金缴费通知书

  • 银行扣款回单

  • 残保金申报表

(十)政府补助与营业外收支类

1. 收到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政府拨款通知、批复文件等,须载明补助项目、金额、用途)

  • 银行收款回单

  • 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项目完成后附)

2. 政府补助摊销

  • 递延收益摊销计算表(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须分期摊销)

3. 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 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合同违约条款及协议

  • 收据或银行回单

  • 付款/收款审批单

4. 捐赠支出

  • 捐赠协议

  • 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须为财政监制票据)

  • 银行回单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大额捐赠须附)

5.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资产处置审批文件

  • 资产评估报告(按规定需要评估的须附)

  • 处置合同/协议

  • 收款/付款凭证

  • 固定资产卡片(注明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十一)会计差错更正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 更正说明(须说明错误原因及更正依据)

  • 原错误凭证复印件(备查)

  • 相关原始凭证(如需重新取得或补充的须附)

(十二)其他特殊类

1. 租赁业务

  • 租赁合同

  • 租金发票

  • 银行回单

  • 使用权资产折旧计算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须附)

  • 租赁负债利息计算表

2. 研发费用

  •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研发领料单

  • 研发人员工资分配表

  • 研发费用辅助账

3. 外币业务

  • 外汇买卖水单

  • 银行结售汇回单

  • 汇率计算表

三、结账与更正错误的特殊处理

(一)结账凭证。

月末结转损益、计提折旧等结账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实务中为便于审计查账,建议附上内部计算表(如折旧计算表、成本分配表等)作为自制原始凭证归档。

(二)更正错误凭证。

红字冲销凭证和蓝字更正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须在摘要栏注明所更正的原始凭证编号及更正原因。

(三)跨期业务处理。

涉及跨期业务的凭证,应在摘要栏及附件中明确标注所属期间,并在凭证上注明“所属期间:XX年XX月”字样。

(四)附注编号要求。

因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而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未附原始凭证的,须在该其他记账凭证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原始凭证附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之后”字样。

四、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使用

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 凭证名称

  • 填制凭证日期

  •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 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 经济业务内容

  • 数量、单价和金额

  • 费用分摊情况

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原始凭证,接受分割单的单位应当将其作为记账依据,连同分割单所附的原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并归档备查。

阅读原文:原文链接


该文章在 2026/9/23 12:36:1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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